一、政策依据
《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省属以下中等职业教育授权市人民政府在省定最高收费标准内核定。
《辽宁省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04﹞107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关于同意新民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等23所学校增设新专业的通知》(沈教办函﹝2021﹞20号)
《关于公布日博365体育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be体育入口信息工程学校等14所学校2022年增设专业名单的通知》(沈教办发﹝2022﹞56号)
二、新增、变更专业学费标准
按照《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04﹞107号)文件标准,核定日博365体育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be体育入口2022年度部分中职学校新增、变更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文件)。
三、具体要求
1.本通知未提及的专业按照原学费标准执行。以上学费标准从2022年新生入学起执行,在校生仍执行原标准。
2.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学费标准,不得变相调整学费标准。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3.通过学院网站、招生简章等渠道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4.学校依据本通知开展的招生、宣传等各项工作,要认真执行发展改革部门关于收费标准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要求,切实落实好教育部门行业管理相关制度,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