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省属以下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历教育收费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
《辽宁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辽价发〔2007〕89号):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并适当考虑兼顾学校发展。
二、收费标准
小学和初中学费试行标准为36300元/生·年,住宿费试行标准为2300元/生·年,待学校运营满一个会计年度后,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三、具体要求
1.学费、住宿费每学年收取一次,不得跨学年预收。
2.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校内显着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文件链接: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关于日博365体育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be体育入口浑南区新中科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