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及目的
为落实《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沈人社发〔2022〕12号),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制定本细则。
二、支持对象
该细则分别对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三类主体进行补助,分别是:
1.驻沈高校、科研院所本地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完成人(团队);
2.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承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的企业。
3.经日博365体育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be体育入口科学技术局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的依托单位;
4.经日博365体育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be体育入口技术转移协会备案的技术经纪人。
三、支持标准
1.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对驻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按照每年每项不超过实际支付技术合同费用的5%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补贴,每人(团队)每年每项最高50万元。
2.企业通过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对接等智力支持活动,推动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显着的,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支付技术合同费用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技术转移机构。对促成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合同的技术转移机构,每个项目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同费用的3%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
4.技术经纪人。上一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技术经纪人评为“服务之星”,每年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30名,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四、补助形式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五、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满足条件
1.申报资助项目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须是驻沈高校、科研院所中具备科技研发能力的科研人员或团队,具有承担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课题研究的经历。
2.申报项目及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名单须在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申报。
3.在申报当年的前两个年度内,已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技术合同,并经我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科技成果在我市实现转化。技术合同成交额不低于30万元,每个合同只能补贴一次。
六、企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满足条件
1.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3年内,参加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和备案行业团体组织的校企合作、项目对接等智力支持活动,并促成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我市企业转化实施。
2.已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技术合同,并经技术合同认定机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不低于30万元,每个合同只能补贴一次。
3.合作后发生项目研发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等实际投入,3年内累计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
七、技术转移机构应满足条件
技术转移机构指已在市科技局备案,促成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的,且该机构为技术合同的第三方(中介方),并取得了成果中介收入。
八、技术经纪人应满足条件
技术经纪人应该经日博365体育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be体育入口技术转移协会备案,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包括挖掘企业需求、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等。
九、申报主体
申报由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所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转移机构依托单位,技术经纪人挂靠单位负责组织。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