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及目的
为落实《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沈人社发〔2022〕12号),促进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开展技术攻关、提升创新能力,制定本细则。
二、支持对象
1.在沈阳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应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创新团队。
三、支持标准
企业与高校院所创新团队合作开展技术攻关、破解我市产业需求“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按照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同成交额的20%—40%给予分档递进补助,同时对企业中主持该项目的创新团队给予补助。
1.引进高校院所创新项目,签订的技术合同成交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含1000万元)的部分,给予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同费用不超过20%的支持;给予创新团队实际支付技术合同费用不超过5%的支持。
2.引进高校院所创新项目,签订的技术合同成交额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内(含3000万元)的,给予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同成交额(超出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30%的支持;给予创新团队实际支付技术合同费用不超过8%的支持。
3.引进高校院所创新项目,签订的技术合同成交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同成交额(超出3000万元部分)不超过40%的支持,最高补贴2000万元;给予创新团队实际支付技术合同费用不超过10%的支持,最高补贴500万元。
4.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补助项目不超过1项。
四、补助形式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五、申报项目应符合条件
申报项目为申报当年的前两个年度内启动实施的技术开发项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投入。项目签订的技术合同成交额不低于100万元。
2.技术水平。企业引进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结合我市产业或企业技术需求开展技术开发,经企业验收,完成技术开发任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3.经济效益。单位财务状况良好,申报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超过项目启动实施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
4.企业与高校院所已经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