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推动高校经费管理改革 激发高校创新发展活力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04
为激发高校发展内生动力和办学活力,促进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精神和省财政厅“精算、精管、精准、精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借鉴其他省市管理经验,针对我市现行高校经费事前审批过细、保障标准不统一、学校过度依赖财政投入等问题,制定市属高校经费管理改革方案。
改革后,市财政局每年增加投入1.6亿元,四所学校每年基本运转市财政补助将达到8亿元,生均拨款水平达到1.5万元,超过国家相关文件中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1.2万元的标准,在充分保障高校稳定运转的同时,进一步扩大高校事业收入自主权,为高校干事创业提供政策支持。一是明晰责任,保障基本。改革后实行人员经费“保基本”、公用经费按“生均”、项目经费按“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相结合模式,四所学校统一政策、统一范围、统一标准,市财政局每年增加投入1.6亿元,按一般事业单位工资和基础绩效标准安排人员经费,此外,全部返还高校学费等事业收入,用于人才激励、人才引育、事业发展等支出,进一步扩大高校管理自主权,充分调动高校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取消审核,下放权限。将现行的绩效奖金“事前审核”取消,按照核定补助额度,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高校可结合学校发展、人才引育和事业收入等情况,积极创收,统筹确定绩效发放水平。三是放管结合,绩效管理。将现行的“一事一议、事前审核”取消,调整为绩效导向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加强事中、事后跟踪指导,确保经费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