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等文件精神,需对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经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市本级可供安排支出的收入规模为360.1亿元,建议增加19.2亿元,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一是弥补地债支出缺口。市本级地方债券转贷收入年初预算为8.8亿元,省财政厅核定我市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为7亿元,其中市本级安排2.8亿元,比预算减少6亿元,支出缺口由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弥补,增减相抵,不影响可供安排支出的收入总数。二是满足新增支出需求。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9.2亿元,用于满足新增支出需求。调整后可供安排支出的收入总计为379.3亿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经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市本级支出预算为360.1亿元,建议增加19.2亿元,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调整后支出总计为379.3亿元。增加的支出主要用于安排2015年市政府确定的新增城建项目,其中:市房产局改善旧住宅区居住环境等5亿元,市环保局清洁能源供热改造项目(供暖类)等4亿元,市交通局沈康高速公路延长线征拆及排迁费用等2.1亿元,市建委行政村宜居达标工程等1.8亿元,市民政局老旧社区基础设施改造等1.2亿元,市城建局绿色除雪设备采购等1.1亿元,以及市府大路快速路-下穿市府广场项目等1.6亿元,各区、县(市)破损人行道及道路改造工程等2.4亿元。
收支预算调整后,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仍保持收支平衡。
三、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整情况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年初预算中,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40.1亿元。建议按照相关要求,将市本级历年结存的净结余资金1.9亿元和预算周转金0.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同时,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出25.2亿元,用于弥补地债资金支出缺口及满足新增支出需求。调整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余数为1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