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专项巡视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加强政府采购诚信建设,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就强化采购人民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一、高度重视履约验收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份认识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购人依法及时开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确保政府采购服务水平、提高政府采购质效的重要保证,是加强政府采购结果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实现采购与预算、资产及财务等管理工作协调联动、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切实履行履约验收主体职责
采购人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强化内控管理,明确验收机制,履行验收义务,确认验收结论,及时处理项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细化合同条款,明确具体内容;应当全面、真实、有效地履行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同时,采购人不能因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项目验收而转移或免除项目验收的主体责任。
三、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工作
采购人要按照规定执行验收时限,完整细化验收方案,完善验收方式,落实履约验收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可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参考;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结果应向社会公告。
四、加大履约验收监管力度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人履约验收情况的诚信管理,对采购人拒不履行合同或未按规定开展履约验收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按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将违约采购人纳入失信惩戒范围。财政部门要建立履约验收监管长效机制,每年按不低于20%的比例抽查采购合同执行情况。
文件链接:日博365体育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be体育入口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采购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